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兼书记刘尚希认为,当前我国需要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结构性改革。
第一,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要有新的理解。2008年,我国采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,但与现阶段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有所不同,主要表现在:一是内涵上,过去 的积极财政政策目标是拉动增长,现在的积极财政政策目标是稳住增长,要拉动经济增长毫无疑问需要财政大规模的扩张,而稳住增长不一定必须要大规模的扩张。 当前稳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更多作用在结构上。二是内容上、实际上,过去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靠投资,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更多依靠减税,过去的积极财政政策侧 重支出,现在积极财政政策侧重收入、降费减税。三是赤字性质上,以往更多是扩张缺口形成的扩张性赤字,当前的赤字更多是因为减收减税形成的减收性赤字,从 量上来看没什么区别,但具体的含义不同。
第二,积极财政政策有两个转向。一是从准量性的政策转向结构性的政策;二是积极的财政政策从单纯的经济政策转向经济社会的政策。
从结构性的政策转向看,准量性政策的学理支撑是“三驾马车”宏观经济分析框架,把财政的变量切入到“三架马车”中,很显然仅仅依赖这个框架解决不了中国当 前的结构性的问题。而结构性政策的学理支撑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,但这个框架还在构建中。国家治理的框架下,实际上是新的政治经济学,对当前政策或者 改革的理解应当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《决定》上来,我国进入到发展的新时期、改革的新时期。改革新时期的整个目标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,各项改革各项政策都 应当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下考虑,否则很难形成共识。将中国的结构性改革和改革的总目标联系起来,实际上就通过结构性改革来推动国家治理结构的 重塑,将结构性财政政策放在国家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下来看,应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: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政府与社会的关系,中央与地方的关系,不同国家治理 结构的差异就是体现在对这三个维度关系的处理和构建。
在中国,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仍存在着政府缺位、越位甚至错位的问题。比如市场的活力与政府监管的方面存在着缺位,消费外流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监管不到 位,这导致供给创新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和逆向淘汰,使得供给不能及时的跟上消费的转向升级,导致消费者缺乏信心。消费外流实际上是消费者以钞票的这种方式投 的信任票和不信任票,其中有市场的问题,但政府监管是更重要的方面。供给侧改革首先要解决政府的问题,缺乏科学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高的标准,很难改善供给侧 质量及实现有效供给。而政府与社会关系维度,实际上是民生与发展的关系问题,改善民生是只考虑眼前还是考虑可持续性,对财政政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。财政政 策在支出标准上尚缺乏整体的考虑,比如说工资和退休费的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。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完善。
从经济社会的政策转向看,这意味着财政的内涵就不仅仅意味着是经济的手段,而是应更加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。这体现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,强调发展的整体性。
总之,当前结构性的改革应回到国家治理结构框架中来,财政政策与这一点是紧密关联,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”。